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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用車輛本(112)年下期使用牌照稅(課稅期間本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將於10月1日開徵了!納稅義務人自9月19日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資料正確無誤再行繳納;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本年10月3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繳稅。該處進一步說明,公司/行號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亦可在四大超商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及車號,透過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繳納。公司/行號亦可利用以下多元繳稅管道繳納:1.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2.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網站。3.透過信用卡繳稅或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4.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業者之APP繳納使用牌照稅。  112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本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繳納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處特別提醒公司/行號,車輛如不擬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使用牌照稅會按日計算稅額至報停前1日。資料詳洽:消費稅科 科長張雅琪 電話:02-89528200轉600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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